和提刑千叶梅知识点

出自《和提刑千叶梅》,作者韩维

鉴赏全文

1. 唱和诗:古代诗歌体裁,指作诗与别人相酬和,分为和诗与和词。和诗一般要求使用原诗的韵脚或意思进行创作,是文人之间社交、切磋技艺的重要方式。

2. 提刑:宋代官职“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是主管各州司法、刑狱、监察的地方长官,由朝臣担任。

3. 千叶梅:梅花的一个品种。“千叶”指花瓣重叠、花型繁复,相较于单瓣梅花更具观赏性,在宋代园艺技术发展背景下受到文人墨客的青睐。

4. 擢玉:擢为选拔、提升之意,此处化用为“拔出”。用玉比喻梅花,体现了儒家文化中“君子比德于玉”的传统,将梅花的物理特性与人的道德品质相联系。

5. 施朱:典故出自战国时期楚国文学家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赋》:“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原意是形容女子长相恰到好处,后世引申为刻意修饰。此处反用其意,表达对自然本真的追求。

作者简介

韩维

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古诗 822名句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