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驯犀创作背景

出自《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驯犀》,作者元稹

鉴赏全文

此诗为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中的一首。李校书指李绅,他创作了《新题乐府》二十篇,元稹读后深有同感,于是和作了十二首。唐朝中期,宫廷常有来自南方甚至海外的异兽进贡,如大象、犀牛等。唐德宗建中初年曾放归驯象,以示节俭;但到了贞元年间,又恢复了进贡驯犀的做法,在上林苑中饲养,耗费巨大。元稹借驯犀、驯象之事,批评统治者追求珍奇异兽、劳民伤财的行为,并由此引申出治国应当顺应自然、不扰民、不夺物的政治理念。这组诗继承了杜甫“即事名篇”的新题乐府精神,具有鲜明的讽喻现实色彩。

作者简介

元稹

元稹(779年-831年,或唐代宗大历十四年至文宗大和五年),字微之,别字威明,唐洛阳人(今河南洛阳)。父元宽,母郑氏。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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