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景福顺长老二首〈并序〉创作背景

出自《赠景福顺长老二首〈并序〉》,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这首诗创作于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当时苏辙因受其兄苏轼“乌台诗案”牵连,被贬至筠州(今江西高安)担任监盐酒税的小官,政治失意,身处逆境。正是在这一时期,一位七十四岁高龄的蜀地同乡、景福院的长老顺公,不远百里专程从庐山前来探望他。顺公自称三十六年前曾在庐山圆通寺追随讷禅师修行,并在此期间与苏辙的父亲苏洵有过交游。如今故人之子落难在此,顺公特来相见。

苏洵早已去世,而当年接待苏洵的讷禅师也已圆寂十一年。面对眼前这位精神矍铄、见证过父亲往昔游踪的老僧,苏辙抚今追昔,感慨万千。既感念于顺公不顾路途遥远、古道热肠的探望之情,又伤怀于父亲早已离世、岁月无情流逝的沧桑,更兼有对自己身世遭遇的悲叹。在这种复杂情感的驱使下,他写下了这两首诗赠予顺公,以表达对前辈的追思、对顺公的敬意以及对人生的深刻感悟。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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