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景福顺长老二首〈并序〉古诗注解

出自《赠景福顺长老二首〈并序〉》,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 序文·先君:指苏辙已故的父亲苏洵。
  • 序文·圆通:指庐山圆通寺,当时著名的禅宗寺院。
  • 序文·讷禅师:即圆通居讷(1010-1071),宋代禅宗高僧,字中敏,梓州中江(今属四川)人,苏洵游庐山时曾与之交游。
  • 序文·元丰五年:1082年。此时苏辙因兄长苏轼“乌台诗案”的牵连,被贬为筠州(今江西高安)监盐酒税。
  • 序文·高安:今江西高安,宋代为筠州治所。
  • 序文·顺公:即诗题中的景福顺长老,与苏洵、居讷同为四川老乡。
  • 其一·剑外人:指四川人。四川有剑门关之险,故称“剑外”。这里指顺公与讷师都是蜀人。
  • 其一·身心已无著:指顺公修行高深,达到身心皆不执着于外物的境界。
  • 其一·窜逐:放逐、贬谪。苏辙自指因罪被贬至高安。
  • 其一·大雷雨:比喻能够涤荡心灵、洗除烦恼的佛法智慧,或指能够改变命运的大的机缘。
  • 其二·先君子:对已故父亲的尊称,指苏洵。
  • 其二·岁历风轮转:形容岁月流逝,如同佛经中所说的“风轮”支持世界,循环转动,永不停息。
  • 其二·禅心海月圆:赞扬顺老禅定之心,如海中明月,圆满清净,不为世俗所动。
  • 其二·潸然:流泪的样子。这里既有对故人的怀念,也有对人生无常的感慨。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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