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法曲创作背景

出自《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法曲》,作者元稹

鉴赏全文

此诗选自元稹的组诗《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李校书即李绅(字公垂),他曾作《新题乐府》二十首,元稹读后深受触动,于是和作十二首。元稹生活在唐代中期,历经德宗、顺宗、宪宗等朝。安史之乱(755-763年)虽已平定,但其后遗症十分严重:藩镇割据、宦官专权、边患不断,同时胡风盛行,音乐、服饰、妆容等文化领域充斥着胡人的影响。元稹作为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之一,主张诗歌应“为事而作”,反映社会现实。此诗以“法曲”(唐代宫廷中融合清乐、胡乐、道调等的乐曲)为切入点,回顾了从上古雅乐到唐代宫廷音乐的变化,尤其批判了安史之乱后“胡音胡骑与胡妆”泛滥、人心沉溺于异俗而忘本的现象,寄寓了对雅正之乐失传、国势衰微的忧虑。

作者简介

元稹

元稹(779年-831年,或唐代宗大历十四年至文宗大和五年),字微之,别字威明,唐洛阳人(今河南洛阳)。父元宽,母郑氏。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

古诗 691名句 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