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所上御史惟则知识点

出自《罪所上御史惟则》,作者刘长卿

鉴赏全文

1. 刘长卿:字文房,唐代"大历十才子"之一,擅五言诗,有"五言长城"之称

2. 监察御史:唐代官职,属御史台,掌分察百官、巡按州县

3. 南昌:唐代洪州治所,今江西南昌

4. 黄鹤意象:在唐诗中常象征高洁之士

5. 盆下窥天:典出《汉书·东方朔传》,比喻见识狭隘

作者简介

刘长卿

刘长卿(约726 — 约786),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县尉,因事下狱,贬南巴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

古诗 636名句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