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所上御史惟则创作背景

出自《罪所上御史惟则》,作者刘长卿

鉴赏全文

此诗作于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年),刘长卿因刚直得罪权贵,被诬陷下狱。当时他任监察御史,在南昌被囚禁。诗中"误因微禄滞南昌"即指此事。诗人借狱中抒怀,表达无辜蒙冤的愤懑和坚贞不屈的品格。

作者简介

刘长卿

刘长卿(约726 — 约786),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县尉,因事下狱,贬南巴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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