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吉老十小诗·五创作背景

出自《次韵吉老十小诗·五》,作者黄庭坚

鉴赏全文

此诗为黄庭坚《次韵吉老十小诗》组诗中的第五首,作于北宋元祐年间(约1086—1094年)。吉老,即李吉老,为黄庭坚友人。当时黄庭坚在京师任职,常与友人诗词唱和。组诗以日常琐事、人生感悟为题材,笔触简淡而意蕴深远。此首借佳人、美酒、梦鹿、木鸡等意象,抒发对人生真假、虚实的哲思,体现了黄庭坚作为江西诗派宗主的深厚学养与超然心境。

作者简介

黄庭坚

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

古诗 2472名句 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