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子瞻系御史狱赋狱中榆槐竹柏 榆知识点

出自《次韵子瞻系御史狱赋狱中榆槐竹柏 榆》,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乌台诗案: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御史何正臣、舒亶等弹劾苏轼以诗文讥讽朝政,神宗下令将苏轼逮捕入御史台狱,此案牵连数十人,史称“乌台诗案”。苏辙因上书请求以自身官职为兄赎罪,亦被贬谪。此案是北宋党争激化的标志性事件,对苏轼、苏辙兄弟的人生与创作影响深远。
次韵:又称“步韵”,指按照原诗的韵脚及用韵次序来唱和。苏辙此诗为次韵苏轼《系御史狱赋狱中榆槐竹柏》之作,兄弟二人以狱中树木为题相互唱和,寄托忧思。
比兴手法:诗中以秋风摧折榆树喻政治迫害,以“凌云条”化为“樵夫束”喻人才被毁,皆属比体;而“青松未必贵,枯榆还自足”则含有兴寄,引导读者思考荣辱贵贱的相对性。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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