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毛国镇赵景仁唱和三首一赠毛一赠赵一自·二创作背景

出自《次韵毛国镇赵景仁唱和三首一赠毛一赠赵一自·二》,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此诗为苏辙《次韵毛国镇赵景仁唱和三首》中的第二首,作于宋哲宗时期。当时苏辙因卷入政治斗争,屡遭贬谪,先后被贬至汝州、袁州、雷州等地。这首诗很可能写于他被贬南方(如雷州或循州)期间。诗中“远谪江湖”直接点明了贬谪身份,“畏人”、“厌事”则反映了他在政治迫害下,对官场和人际关系的厌倦与恐惧。毛国镇、赵景仁是苏辙的友人,他们之间的唱和,既是文学交流,也是身处逆境时的互相慰藉。苏辙借诗抒发了贬谪后的孤寂、苦闷,以及试图通过隐居、饮酒来寻求精神解脱的心态。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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