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弟示诗后又改缘字为川字因再次韵创作背景

出自《七弟示诗后又改缘字为川字因再次韵》,作者苏颂

鉴赏全文

此诗创作于北宋时期,作者苏颂(1020—1101年)是北宋著名政治家、科学家,福建泉州府同安县人。苏颂一生从政五十余载,历经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五朝,73岁荣膺宰相,官声甚佳。

苏颂博学多才,在矿物学、地质学、动物学、植物学、文学、史学、外交等21个领域均有造诣成就,主持创制了世界上最早的天文钟——水运仪象台,被誉为"钟表的鼻祖"。

本诗描写了苏颂在退隐或半退隐期间,与家人共同营建山居生活的情景。诗中"七弟"指其第七位弟弟,弟弟作诗后,苏颂又将原诗中的"缘"字改为"川"字,因而再次依韵和诗,故题目为"七弟示诗后又改缘字为川字因再次韵"。

诗中提到的山居生活,反映了苏颂在历经官场沉浮后,对简朴生活的向往和对自然境界的追求。苏颂在熙宁三年(1070年)因反对王安石新法,与同事宋敏求、李大临一起拒绝起草任命书,被称为"熙宁三舍人"。这或许与他后期归隐山居、追求淡泊生活的心态转变有关。

苏颂为官清正廉洁,史学家曾肇评价其"虽贵,奉养如寒士"。诗中"秋毫知帝力,清白自家传"正体现了他清白传家的家风和为官清廉的品格。

作者简介

苏颂

(1020—1101)泉州同安人,徙居丹阳,字子容。苏绅子。仁宗庆历二年进士。知江宁。皇祐五年召试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礼院。迁集贤校理,编定书籍。英宗即位,为度支判官。神宗立,擢知制诰,知审刑院,因奏李定拜官不合章法,落知制诰,出知婺州。元丰初,权知开封府,改沧州。奉旨编纂《鲁卫信录》。哲宗元祐初,除吏部尚书兼侍读,以邃于律历提举研制新浑仪。元祐七年拜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相务使百官守法遵职,量能授任。后罢知扬州,徙河南。绍圣末致仕。有《苏魏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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