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一次莫州通判刘冱韵二首创作背景

出自《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一次莫州通判刘冱韵二首》,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这首诗作于北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当时,宋辽之间维持着“澶渊之盟”后的长期和平局面,双方互遣使节,保持友好往来。苏辙奉命出使辽国(契丹),途经莫州(今河北任丘一带),与当地通判刘冱相遇。刘冱是苏辙的旧识,二人以诗唱和。苏辙此行亲身感受到边境的安宁与两国交往的平和气氛,感慨于国家的外交成就与友人的才情境遇,故作此诗。诗中既表达了对此行所见和平景象的欣慰,也流露出对友人怀才不遇、外任边地的慰藉之情。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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