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一次莫州通判刘冱韵二首古诗注解

出自《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一次莫州通判刘冱韵二首》,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 奉使契丹:苏辙于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奉命出使辽国(契丹),途中作诗二十八首,此为其一。
  • 莫州通判刘冱:莫州,今河北任丘一带。通判,官职名,为州郡副长官。刘冱,人名,时任莫州通判,与苏辙有诗唱和。
  • 北国亦知岐有夷:“岐有夷”化用《诗经·小雅·渐渐之石》“有豕白蹢,烝涉波矣……维其夷矣”,此处喻指中原王朝推行平易和睦的外交政策。岐,通“歧”,道路;夷,平坦。
  • 拥旄绝漠:拥旄,持节,指出使的使臣。绝漠,跨越沙漠,指辽国地域。
  • 缓带临边:缓带,宽束衣带,形容从容不迫、安闲自得的样子。指刘冱在边境为官,态度从容。
  • 三馆:指宋代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合称三馆,是文人士大夫向往的清华之地。此处借指朝廷或文职清要之所,言刘冱本应在朝为官,却外任边州。
  • 文字声名:指文章才学和声誉。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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