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友人中元作别九月十日复会中间节物不得共创作背景

出自《与友人中元作别九月十日复会中间节物不得共》,作者陈宓

鉴赏全文

此诗作于宋代,诗人陈宓与友人在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分别,约定九月十日再次相聚。两个节日之间,诗人未能与友人共度,心中有所遗憾。待到九月十日重逢之时,诗人有感而发,写下此诗,既感叹时光流转、节物变化,又因重逢而心生慰藉,借菊花与明月表达重逢的喜悦以及对友情的深厚情感。

作者简介

陈宓

(1171—1230)宋兴化军莆田人,字师复,号复斋。陈定弟。少从朱熹学。历泉州南安盐税,知安溪县。宁宗嘉定七年,入监进奏院,上书言时弊,慷慨尽言。迁军器监簿,又上言指陈三弊。出知南康军,改南剑州,救灾济民,多有惠政。后以直秘阁主管崇禧观。有《论语注义问答》、《春秋三传抄》、《读通鉴纲目》、《唐史赘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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