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费司法创作背景
鉴赏全文
方岳(1199-1262),字巨山,号秋崖,南宋诗人、词人,徽州祁门人。绍定五年(1232)进士,历任文学掌故、工部郎官、知州等职,后因得罪权贵被劾罢官,归隐故里。
此诗为答费司法而作。费司法,名不详,"司法"为宋代州郡官职,掌议法断刑。从诗题"答"字可知,此乃唱和之作,费司法先有诗赠方岳,方岳以此诗作答。
诗作于方岳晚年罢官归隐时期。诗人此时已历经仕途坎坷,对官场倾轧深感厌倦。诗中"谪堕修茶经"句,或暗指其因直言敢谏、著述议论而遭贬谪之事。南宋末年,朝政腐败,奸臣当道,方岳虽才华横溢,却屡遭排挤,最终选择归隐。
诗中借费长房骑竹杖之典,既赞费司法之高洁,亦自况其超脱之志。第二泉之咏,既写实景,亦暗喻对清净高洁生活的向往。"哀鸿号""秋江渴"等句,则透露出诗人对民生疾苦的关注及自身困顿的感慨。全诗在出世与入世之间徘徊,最终归于求仙访道、归隐山林之愿,体现了南宋末年文人在乱世中的典型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