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草堂四首为刘大司马作(以四字为韵)·二创作背景

出自《东山草堂四首为刘大司马作(以四字为韵)·二》,作者何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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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诗是明代官员、学者何孟春为当朝重臣刘健(谥号文靖,曾任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相当于古之“大司马”)的“东山草堂”所作组诗中的第二首。刘健是弘治、正德年间的名相,辅佐孝宗实现“弘治中兴”,后因忤逆宦官刘瑾而致仕归隐。此诗创作于刘健退隐之后,何孟春通过追慕前代贤相名臣的功业与风范,来颂扬刘健兼具出将入相的功业与功成身退的高节,表达对其人品事业的崇高敬意。

作者简介

何孟春

何孟春(1474-1536)字子元,湖广郴州人,李东阳弟子,学问广博。弘治六年(1493)进士,历官至云南巡抚,礼部侍郎。谥文简,著有《何文简疏议》《何燕泉诗集》《馀冬诗话》《孔子家语注》等。► 何孟春的诗文(11篇)

古诗 9名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