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后狂言,酬赠萧、殷二协律创作背景
出自《醉后狂言,酬赠萧、殷二协律》,作者白居易
鉴赏全文
此诗创作于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期间(唐穆宗长庆二年至四年,公元822-824年)。当时白居易因直言进谏,在朝中受到排挤,后外放为地方官,先任杭州刺史,后任苏州刺史。在杭州任上,他关心民生疾苦,积极兴修水利(如疏浚西湖、修建白堤)、改善民生,但也目睹了客居杭州的文人(如萧、殷二位协律郎)生活困顿的景象——二人虽有才华,却因官职低微、境遇漂泊,寒冬中仍衣食匮乏。白居易出于对友人的同情与自身作为地方官的责任感,不仅赠予二人皮衣以解燃眉之急,更借诗抒怀,表达自己推行仁政、惠及百姓的抱负。“协律”即协律郎,是唐代太常寺(掌管礼乐祭祀的机构)的官职,品级较低,主要负责校正乐律,萧、殷二位当是白居易在杭州期间交往的文人友人,因处境贫困而得到白居易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