谪居黔南十首 其七讲解

出自《谪居黔南十首 其七》,作者黄庭坚

鉴赏全文

这首诗是黄庭坚《谪居黔南十首》组诗中的第七首,属于五言绝句体裁。从艺术手法上看,这首诗采用了"赋比兴"中的"兴"的手法,即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前两句写景,后两句抒情,由景入情,过渡自然。诗人选取了"雀引雏"和"笋成竹"这两个具有生命力的自然意象,与自己的处境形成鲜明对比:鸟儿能够自由地呼唤雏鸟,竹笋能够茁壮成长,而自己却被贬谪异乡,有家难归。这种"以乐景写哀情"的手法,使得诗中的思乡之情更加深沉动人。"时物感人情"一句是全诗的诗眼,揭示了自然景物与人的情感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了中国古代诗歌"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整首诗语言简练,意境深远,是黄庭坚贬谪诗中的佳作,也是宋代贬谪文学的重要代表作品。

作者简介

黄庭坚

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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