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王适元日并示曹焕二首·零创作背景

出自《次韵王适元日并示曹焕二首·零》,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这首诗写于宋哲宗时期,苏辙因元祐党争被贬至南方(如筠州、雷州等地),远离朝廷,生活困顿。诗中“放逐三年未遣回”正是其贬谪生涯的真实写照。元日(春节)之际,爆竹声声,诗人独处异乡,感怀身世,于是写下这首诗寄给好友王适和曹焕。诗中既表达了被贬的悲凉与无奈,也流露出对友人关怀的感激之情,同时通过“牛狸”“崖蜜”等意象,展现了南方贬所清苦而自得其乐的生活态度。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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