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创作背景

出自《青玉案》,作者冯时行

鉴赏全文

冯时行为宋代诗人,其生平经历多有宦游漂泊。这首《青玉案》具体创作时间不详,但从词中“南北东西知几许”、“独钓巴江雨”等句可以推测,这很可能是诗人晚年寓居巴蜀(今四川东部一带)时所作。词中通过对往昔山间游历的回忆,与眼前漂泊孤寂现实的对比,抒发了深沉浓烈的思乡怀人之情,以及仕途坎坷、身世飘零的感慨。

作者简介

冯时行

冯时行(1100—1163)宋代状元。字当可,号缙云,祖籍浙江诸暨(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后因力主抗金被贬,于重庆结庐授课,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于四川雅安。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  冯时行少时读于巴县缙云山寺,得中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恩科状元。以忤当道,当为云安(今重庆市云阳县)尉。南宋建炎元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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