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古诗译文

出自《青玉案》,作者冯时行

鉴赏全文

还记得那年江边垂杨依依的小路。我信着竹杖,穿着云雾而行。在青碧的山涧旁,踏着虚无缥缈的步虚声前行。穿过稀疏的树林,走过小小的寺庙,望远山,观孤岛,最后独自倚靠着栏杆。

自从离别以来,没有多少时间,春天又到了暮色时分。徒然记得当时所作的那些锦绣诗句。如今我身在南北西东,不知道这漂泊还要多久。相思之情难以寄达,想象着身披蓑衣、头戴斗笠,在巴江的烟雨中独自垂钓。

作者简介

冯时行

冯时行(1100—1163)宋代状元。字当可,号缙云,祖籍浙江诸暨(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后因力主抗金被贬,于重庆结庐授课,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于四川雅安。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  冯时行少时读于巴县缙云山寺,得中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恩科状元。以忤当道,当为云安(今重庆市云阳县)尉。南宋建炎元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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