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子瞻系御史狱赋狱中榆槐竹·柏知识点

出自《次韵子瞻系御史狱赋狱中榆槐竹·柏》,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1. 和诗:指依照他人诗词的题材或韵律创作诗词,以作应答。本诗是苏辙和苏轼之作,诗题中的“次韵”是严格依照原诗的韵脚及用韵次序进行创作。

2. 乌台诗案:北宋元丰二年发生的文字狱,苏轼因诗作被指讽刺新法而下狱,史称“乌台诗案”(御史台又称“乌台”)。此案是苏轼人生的重大转折点,也是本诗的创作背景。

3. 咏物言志:古典诗歌常用手法。表面咏物(如本诗的柏),实则借物抒情、托物言志,通过描绘事物的特征来寄托作者的理想、情操或对人事的评价。

4. 柱下史:典故,指代老子。老子曾任周朝柱下史,后以此借指博学多闻、阅历丰富之人。诗中用此典,意在安慰并预言兄长将如老子一样,虽经困厄,终成不朽。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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