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讲解

出自《青玉案》,作者赵以夫

鉴赏全文

赵以夫的《青玉案》是一首典型的婉约派爱情词。全词以水亭、荷花、明月构建出清幽雅致的时空环境,以佳人唱曲、低声私语营造出柔情缱绻的情感氛围。

上片重在写人写景。起笔“水亭横枕荷花浦”总领全篇,交代地点时令,用字凝练。随后以嗅觉写香,以视觉写人。“云态度”三字尤为精妙,既状其容貌之皎洁飘逸,又暗含神女之喻,为下片“阳台”埋下伏笔。“天然娇韵”至“唱尽黄金缕”句,写尽佳人之美与艺,同时也透露出词人对其的欣赏与倾慕。

下片抒情。“耳边低道”四字极具画面感,由远及近,由静入动,佳人与词人的距离瞬间拉近。“我欲卿卿卿且住”一句,叠用“卿”字,亲昵之态可掬,是全词情感的高潮。然而“自笑风情衰几许”陡然转笔,自嘲中见苍凉,暗示词人已非年少风流,面对佳人虽有情愫,却已力不从心。结尾“一床明月,五更残梦,不到阳台路”三句,意境孤清,明月满床而人独宿,残梦易醒而欢会难再。用“阳台”典而不露色情,只余怅惘,哀而不伤,余韵悠长。

全词语言清丽,音律谐婉,情感起伏有致,将夏日偶遇、片刻温存与年衰梦断的惆怅巧妙融合,体现了南宋婉约词情真意切、含蓄蕴藉的特点。

作者简介

赵以夫

赵以夫(一一八九~一二五六),字用父,号虚斋。居长乐(今属福建)。宁宗嘉定十年(一二一七)进士。知监利县。理宗端平初知漳州。嘉熙初以枢密都丞旨兼国史院编修官(《南宋馆阁续录》卷九)。二年,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副使,四年,复除枢密都承旨(《宝庆四明志》卷一)淳祐五年(一二四五),出知建康府,七年,知平江府(《南宋制抚年表》卷上)。以资政殿学士致仕。宝祐四年卒,年六十八。事见《后村大全集》卷一四二《虚斋资政赵公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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