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创作背景

出自《青玉案》,作者赵以夫

鉴赏全文

赵以夫是南宋中后期词人,生活在宋金对峙、南宋偏安的时代。他一生仕途较为平稳,晚年生活闲适,多流连于山水园林之间。这首《青玉案》可能作于作者闲居之时,于夏日临水亭台,见荷塘美景与歌女唱曲,触景生情,追忆往昔风流,感慨如今风情衰减、情爱如梦而作。

作者简介

赵以夫

赵以夫(一一八九~一二五六),字用父,号虚斋。居长乐(今属福建)。宁宗嘉定十年(一二一七)进士。知监利县。理宗端平初知漳州。嘉熙初以枢密都丞旨兼国史院编修官(《南宋馆阁续录》卷九)。二年,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副使,四年,复除枢密都承旨(《宝庆四明志》卷一)淳祐五年(一二四五),出知建康府,七年,知平江府(《南宋制抚年表》卷上)。以资政殿学士致仕。宝祐四年卒,年六十八。事见《后村大全集》卷一四二《虚斋资政赵公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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