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嗜酒爱风竹卜居此林泉为韵作十小诗·二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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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岳(1199-1262),字巨山,号秋崖,南宋后期著名诗人,安徽祁门人。绍定五年(1232年)进士,历任多个官职,后因与权贵不合而罢官归隐。此诗出自《以嗜酒爱风竹卜居此林泉为韵作十小诗》组诗第二首,是方岳晚年隐居山林时所作。
南宋末年,政治腐败,社会动荡,许多文人士大夫选择归隐田园,寄情山水。方岳罢官后,于林泉之间筑室而居,以酒为伴,以竹为友。这组诗以"嗜酒""爱风""竹""卜居""林泉"等字为韵脚,共作十首,表达诗人对隐逸生活的向往和对高洁品格的追求。
此诗通过追述周敦颐爱莲、陶渊明爱菊的历史典故,引出自己对竹子的钟爱,并以王徽之爱竹的典故自况,表明自己在隐逸生活中以竹为精神伴侣的人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