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十一奚君古诗译文

出自《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十一奚君》,作者苏辙

鉴赏全文

奚族首领仅有五亩的宅院,受封的食邑也不过一成田地。
在旧日的营垒上兴建起都邑,留下的百姓与汉人混杂编户。
(他们)不懂得身为臣仆的卑贱,反倒为掌握生杀大权而沾沾自喜。
可叹契丹(燕地)的风俗依然存在,双方还不被允许互通婚姻。

作者简介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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