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三中丞去岁有台中五言四韵未及酬…因追曩篇持以赠之古诗注解

出自《窦三中丞去岁有台中五言四韵未及酬…因追曩篇持以赠之》,作者武元衡

鉴赏全文

  • 谬司宪:谦辞,指自己曾掌管司法职务。
  • 常僚惟有君:同僚中唯有您(窦三中丞)最杰出。
  • 双旌:唐代节度使仪仗,此处指代窦三中丞的官职身份。
  • 削稿:指修改公文奏章,暗喻勤于政务。
  • 除苛:废除严苛政令,体现仁政。

作者简介

武元衡

武元衡(758―815),唐代诗人、政治家,字伯苍。缑氏(今河南偃师东南)人。武则天曾侄孙。建中四年,登进士第,累辟使府,至监察御史,后改华原县令。德宗知其才,召授比部员外郎。岁内,三迁至右司郎中,寻擢御史中丞。顺宗立,罢为右庶子。宪宗即位,复前官,进户部侍郎。元和二年,拜门下侍郎平章事,寻出为剑南节度使。元和八年,征还秉政,早朝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遣刺客刺死。赠司徒,谥忠愍。《临淮集》十卷,今编诗二卷。

古诗 207名句 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