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度律师同居东斋院创作背景

出自《起度律师同居东斋院》,作者韦应物

鉴赏全文

本诗是唐代诗人韦应物所作。韦应物中晚年倾心佛道,常与僧人道士交往。诗中“起度律师”可能是一位僧人的名号或称谓,“律师”在佛教中指精通戒律的僧人。诗人与这位律师共同居住在东斋院,诗作描绘了二人相伴修行、避世清修的闲适生活,反映了韦应物晚年追求心灵宁静、向往佛门清静的心境,以及唐代文人中普遍的禅意栖居风尚。

作者简介

韦应物

韦应物(737~792),中国唐代诗人。汉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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