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度律师同居东斋院创作背景

出自《起度律师同居东斋院》,作者韦应物

鉴赏全文

此诗作于韦应物晚年隐居期间,诗人与僧人律师(僧职名)同住东斋院,诗中描绘了与僧人共处的清幽生活,反映其晚年倾心佛学、追求超脱的心境。唐代佛教盛行,文人常与僧侣交往,此类题材在韦应物诗中多见。

作者简介

韦应物

韦应物(737~792),中国唐代诗人。汉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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