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古诗注解

出自《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作者罗隐

鉴赏全文

  • 分符:指朝廷派遣官员时授予的符节。
  • 黄巾:借指唐末农民起义军,典出东汉黄巾军。
  • 白梃:白木棍棒,代指暴徒武器。
  • 周畿:京城周边地区。
  • 典刑:法典与刑罚。
  • 台秩:御史台官职品级。
  • 福星:喻指李中丞能造福百姓。
  • 穷人瘼:使百姓陷入疾苦的政令。

作者简介

罗隐

罗隐(833-909),字昭谏,新城(今浙江富阳市新登镇)人,唐代诗人。生于公元833年(太和七年),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底至京师,应进士试,历七年不第。咸通八年(公元867年)乃自编其文为《谗书》,益为统治阶级所憎恶,所以罗衮赠诗说:“谗书虽胜一名休”。后来又断断续续考了几年,总共考了十多次,自称“十二三年就试期”,最终还是铩羽而归,史称“十上不第”。黄巢起义后,避乱隐居九华山,光启三年(公元887年),55岁时归乡依吴越王钱镠,历任钱塘令、司勋郎中、给事中等职。公元909年(五代后梁开平三年)去世,享年77岁。

古诗 523名句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