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古诗注解 出自《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作者罗隐 鉴赏全文 分符:指朝廷派遣官员时授予的符节。 黄巾:借指唐末农民起义军,典出东汉黄巾军。 白梃:白木棍棒,代指暴徒武器。 周畿:京城周边地区。 典刑:法典与刑罚。 台秩:御史台官职品级。 福星:喻指李中丞能造福百姓。 穷人瘼:使百姓陷入疾苦的政令。 《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相关解读 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古诗译文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知识点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古诗注解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讲解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古诗赏析送汝州李中丞十二韵创作背景 作者简介 罗隐 罗隐(833-909),字昭谏,新城(今浙江富阳市新登镇)人,唐代诗人。生于公元833年(太和七年),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底至京师,应进士试,历七年不第。咸通八年(公元867年)乃自编其文为《谗书》,益为统治阶级所憎恶,所以罗衮赠诗说:“谗书虽胜一名休”。后来又断断续续考了几年,总共考了十多次,自称“十二三年就试期”,最终还是铩羽而归,史称“十上不第”。黄巢起义后,避乱隐居九华山,光启三年(公元887年),55岁时归乡依吴越王钱镠,历任钱塘令、司勋郎中、给事中等职。公元909年(五代后梁开平三年)去世,享年77岁。 古诗 523名句 1837 罗隐其他作品鉴赏 江南古诗注解罗隐 江南创作背景罗隐 江南讲解罗隐 江南古诗译文罗隐 江南古诗赏析罗隐 江南知识点罗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