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初授邑号告身创作背景
鉴赏全文
此诗创作于中唐时期,具体时间约在白居易任官期间(据考证可能为元和年间或稍后)。唐代有官员政绩卓著或地位提升时,其家属(尤其是妻子)可能获朝廷授予封邑称号的制度,“邑号”便是此类荣誉性封号,通常与官员的官阶、功绩相关联,是朝廷对官员及其家庭的一种嘉奖。
白居易一生仕途起伏,曾历任左拾遗、江州司马、杭州刺史、苏州刺史等职,期间多次经历官阶变动。此诗即作于他妻子因他的官阶或功绩而获授邑号、得到朝廷诰命文书之时。诗人面对妻子获封的荣耀,一方面感慨自身官阶升迁时常心怀愧疚(可能因仕途顺遂却自感未尽全力,或因中唐社会矛盾渐显而产生济世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另一方面也以轻松笔触描写妻子获诰后的状态,暗含对家庭生活安稳的欣慰,同时流露出自谦与对功名利禄的淡然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