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十志十首·草堂
卢鸿一 〔唐朝〕
草堂者,盖因自然之谿阜,前当墉洫;
资人力之缔构,后加茅茨。
将以避燥湿,成栋宇之用;
昭简易,叶乾坤之德,道可容膝休闲。
谷神同道,此其所贵也。
及靡者居之,则妄为剪饰,失天理矣。
词曰:山为宅兮草为堂,芝兰兮药房。
罗蘼芜兮拍薜荔,荃壁兮兰砌。
蘼芜薜荔兮成草堂,阴阴邃兮馥馥香,中有人兮信宜常。
读金书兮饮玉浆,童颜幽操兮不易长。
作者信息
卢鸿一(?一740前后)唐画家、诗人,著名隐士。一名鸿,字浩然,一字颢然,本幽州范阳(今河北涿县东北)人,徙居洛阳,后隐居嵩山(今登封市)。博学,善篆籀,工八分书,能诗。画山水树石,得平远之趣,与王维相当。卢鸿回山后,聚徒五百余人,讲学于草堂之中,成为一时之盛。自绘其胜景为《草堂十志图》,有摹本,图录于《故宫名画三百种》。《全唐诗》录存其骚体诗十首,名《嵩山十志》,为描写嵩山十景、歌咏自己的隐逸生活之作。古诗数量:卢鸿一全部诗词(20首)名句数量:卢鸿一经典名句(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