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陈判官罢举赴江外知识点
出自《送陈判官罢举赴江外》,作者杨巨源
鉴赏全文
1. 判官:唐代地方军政幕府中的重要僚佐,多由主人辟召,协助处理文书、政务等事务,为士人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 2. 罢举:指科举考试落第,未能及第。唐代科举尤其是进士科,录取名额极少,士人落第是常事。 3. 甲乙科:唐代进士科录取时分为甲、乙第(或甲、乙、丙等),后世常以“甲乙”代指科举功名及等第。 4. 江外:指长江以南地区,即江南。从中原视之,长江以南为“江外”。 5. 魏勃扫门:典故出自《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后因舍人引见,终得曹参赏识。后世用以指求人引荐或通过努力获得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