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送守赴湖北漕知识点
鉴赏全文
1. 宋代官职制度: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分为路、州(府)、县三级。路一级设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等,分管一路的财政、刑狱、常平仓等事务,统称“监司”,负有监察州县之责。湖北漕,即荆湖北路转运使司的简称。
2. 紫泥芝检:古代书信用泥封缄,在泥上盖印。皇帝诏书用紫泥,后以“紫泥”代指诏书。“芝检”指书函盖印处刻有灵芝状花纹的封缄。
3. 绣斧:源自汉武帝时期的“绣衣直指”。当时朝廷派出的特使,身穿绣衣,手持斧钺,代表皇帝巡察各地,有权诛杀不法官员。后世遂以“绣斧”代指皇帝特派的巡察或执法大员。
4. 竹使符:汉代发兵或用为郡国守相的信物。以竹箭五枚,镌刻篆书,与郡国分持,作为凭证。诗中代指地方长官的权柄。
5. 沙堤:唐代长安有专为宰相出行而铺设的沙路,称为沙堤。后成为宰相或朝中重臣的典故,意指其位极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