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送守赴湖北漕知识点

出自《代送守赴湖北漕》,作者廖行之

鉴赏全文

1. 宋代官职制度: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分为路、州(府)、县三级。路一级设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等,分管一路的财政、刑狱、常平仓等事务,统称“监司”,负有监察州县之责。湖北漕,即荆湖北路转运使司的简称。

2. 紫泥芝检:古代书信用泥封缄,在泥上盖印。皇帝诏书用紫泥,后以“紫泥”代指诏书。“芝检”指书函盖印处刻有灵芝状花纹的封缄。

3. 绣斧:源自汉武帝时期的“绣衣直指”。当时朝廷派出的特使,身穿绣衣,手持斧钺,代表皇帝巡察各地,有权诛杀不法官员。后世遂以“绣斧”代指皇帝特派的巡察或执法大员。

4. 竹使符:汉代发兵或用为郡国守相的信物。以竹箭五枚,镌刻篆书,与郡国分持,作为凭证。诗中代指地方长官的权柄。

5. 沙堤:唐代长安有专为宰相出行而铺设的沙路,称为沙堤。后成为宰相或朝中重臣的典故,意指其位极人臣。

作者简介

廖行之

廖行之(1137~1189) ,字天民,号省斋,南宋衡州(今湖南省衡阳市)人。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进士,调岳州巴陵尉。未数月,以母老归养。告满,改授潭州宁乡主簿,未赴而卒,时淳熙十六年。品行端正,留心经济之学。遗著由其子谦编为《省斋文集》十卷,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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