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所留系寄张十四创作背景

出自《罪所留系寄张十四》,作者刘长卿

鉴赏全文

此诗作于唐肃宗时期。刘长卿为人刚正,曾因事得罪权贵或上司,遭到诬陷而被囚禁于狱中(“罪所”即囚禁之处)。在蒙冤系狱期间,他写下此诗寄给友人张十四,既倾诉了身陷囹圄的冤屈与悲愤,也表达了对于世道不公的控诉以及对友情的渴望与珍视。诗中蕴含了诗人对自身高洁品行的坚守和在逆境中的复杂心境。

作者简介

刘长卿

刘长卿(约726 — 约786),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县尉,因事下狱,贬南巴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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