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窦中丞岁酒喜见小男两岁古诗注解

出自《和窦中丞岁酒喜见小男两岁》,作者熊孺登

鉴赏全文

  • 窦中丞:“中丞”是古代官名,为御史中丞的简称,唐代时主要负责监察百官、弹劾不法等事务,此处指诗人的友人窦姓中丞,具体姓名未详,是诗人此次岁酒相聚的对象。
  • 岁酒:指新年时饮用的酒,古代有新年饮岁酒以祈福、庆祝新年的习俗,此处是诗人与窦中丞在新年期间相聚饮酒的场景。
  • 小男两岁:指诗人两岁的小儿子,是诗歌中赞美的对象。
  • 应为相:“相”即宰相,是唐代朝廷中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一,此处是诗人对幼子未来的美好期许,祝愿孩子长大后能担任宰相这样的重要官职。
  • 把未休:“把”指手持酒杯,“未休”即不停止,意为从此之后,每年新年饮岁酒的习俗会一直延续,也暗含对孩子成长的持续期盼。
  • 一毛添五色:“一毛”此处指幼儿的胎发,“五色”是古代象征吉祥、尊贵的色彩(如青、赤、黄、白、黑),“五色毛”常用来比喻非凡的人才或有富贵之相的人,此处是诗人用夸张的手法赞美幼子天生不凡,有贵人之相。
  • 相逐凤池头:“相逐”即追随、相伴,“凤池”是古代对中书省的别称,中书省在唐代是朝廷中枢机构,负责起草诏令等重要事务,“凤池头”代指在朝廷中枢为官,此处意为诗人期盼幼子将来能追随贤达之人,在朝廷中担任要职。

作者简介

熊孺登

熊孺登,钟陵(今江西省进贤县)人,约唐宪宗元和(806—820)前后在世。元和年间(806—820)登进士第,为四川藩镇从事,与白居易、刘禹锡友善,时相赠答。白居易《洪州逢熊孺登》、刘禹锡《送湘阳熊判官孺登府罢归钟陵,因寄呈江西裴中丞二十三兄》,表达了他们之间情谊。他勤于创作,写诗很多,而传于后世的仅存诗集一卷。其中赠答应酬之作较多,佳句不少。有些诗句感情真挚、动人,为时所传诵。

古诗 30名句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