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律师归婺州注解

出自《送律师归婺州》,作者张籍

鉴赏全文

  • 开讲:指开坛讲经说法。
  • 坛头:指举行法事、受戒仪式等的场所负责人。
  • 证戒师:在受戒仪式中,证明受戒者身份和资格的僧人。
  • 双溪:婺州有双溪,具体指当地的两条溪流,此处代指婺州。
  • 威仪:指僧人应有的行为举止、仪容风范等。

作者简介

张籍

张籍(约767~约830),唐代诗人。字文昌,汉族,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人,郡望苏州吴(今江苏苏州)1 。先世移居和州,遂为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乌江镇)人。世称“张水部”、“张司业”。张籍的乐府诗与王建齐名,并称“张王乐府”。著名诗篇有《塞下曲》《征妇怨》《采莲曲》《江南曲》。1 《张籍籍贯考辨》认为,韩愈所说的“吴郡张籍”乃谓其郡望,并引《新唐书·张籍传》、《唐诗纪事》、《舆地纪胜》等史传材料,驳苏州之说而定张籍为乌江人。

古诗 503名句 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