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舍
元稹 〔唐朝〕
楚俗不理居,居人尽茅舍。
茅苫竹梁栋,茅疏竹仍罅。
边缘堤岸斜,诘屈檐楹亚。
篱落不蔽肩,街衢不容驾。
南风五月盛,时雨不来下。
竹蠹茅亦干,迎风自焚灺。
防虞集邻里,巡警劳昼夜。
遗烬一星然,连延祸相嫁。
号呼怜谷帛,奔走伐桑柘。
旧架已新焚,新茅又初架。
前日洪州牧,念此常嗟讶。
牧民未及久,郡邑纷如化。
峻邸俨相望,飞甍远相跨。
旗亭红粉泥,佛庙青鸳瓦。
斯事才未终,斯人久云谢。
有客自洪来,洪民至今藉。
惜其心太亟,作役无容暇。
台观亦已多,工徒稍冤咤。
我欲他郡长,三时务耕稼。
农收次邑居,先室后台榭。
启闭既及期,公私亦相借。
度材无强略,庀役有定价。
不使及僭差,粗得御寒夏。
火至殊陈郑,人安极嵩华。
谁能继此名,名流袭兰麝。
五袴有前闻,斯言我非诈。
古诗译文
楚地的风俗不重视房屋建造,当地居民都住茅草屋。
用茅草覆盖屋顶,竹子作梁柱;茅草稀疏,竹子也有缝隙。
屋檐边缘倾斜,房梁柱子低矮弯曲。
篱笆矮得遮不住肩膀,街道窄得容不下马车通行。
南风在五月正盛时,雨水却迟迟不来。
竹子被虫蛀,茅草也干枯,风一吹就自燃起火。
为防火灾,邻里聚集戒备,日夜轮流巡逻警戒。
一点余烬稍有不慎,便会蔓延成灾,祸及相邻。
人们呼喊痛惜粮食布匹,奔走砍伐桑树柘树。
旧屋刚被烧毁,新茅草又匆匆搭起。
前些日子洪州长官,看到这情景常常感叹惊讶。
他治理百姓时间不长,但州县面貌已焕然一新。
高大的官邸庄严对望,飞檐屋宇远远相连。
酒楼用红粉涂壁,佛庙铺着青色的鸳鸯瓦。
这些工程尚未结束,这位长官却已去世。
有位客人从洪州来,说洪州百姓至今仍受其恩泽。
可惜他操之过急,劳役安排没有喘息之机。
亭台楼阁已建得太多,工匠们渐渐心生怨言。
我愿各地长官以农耕为重,春、夏、秋三季都致力于耕种。
先保证农业收成,再依次修建城邑民居,然后才是官府台榭。
开关城门按时节,公家与百姓相互体谅借用资源。
衡量材料不强行摊派,征用工役有合理定价。
不让百姓过度负担,基本能抵御寒暑。
如此,火灾之患远少于陈郑之地,百姓安乐胜过嵩山华山一带。
谁能继承这样的美名?名声将如兰麝般流传。
从前有“五袴”的美谈,我说的这些并非虚言。
知识点
- 元稹是中唐著名诗人,与白居易并称“元白”,同为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
- 新乐府诗的特点是反映社会现实、关注民生疾苦、语言通俗、具有讽喻意义。
- “五袴”典故出自《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感激贤能太守而作歌,后成为称颂地方官政绩的典故。
- 唐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州牧”即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 “茅舍”问题反映了古代南方部分地区因气候、资源、经济条件限制而形成的居住形态。
- 诗中体现的“以农为本”“量力而行”“公私相济”等思想,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治国理念。
古诗注解
- 楚俗不理居:楚地的风俗不重视房屋建筑。“理居”指讲究居住条件。
- 茅苫(shān):用茅草覆盖屋顶。
- 罅(xià):缝隙。
- 诘屈:弯曲不直。
- 檐楹亚:屋檐和柱子低垂。“亚”通“压”,低垂之意。
- 衢(qú):街道。
- 竹蠹(dù):竹子被虫蛀。
- 焚灺(xiè):燃烧的余烬,引申为自燃起火。
- 防虞:防火戒备。
- 遗烬一星然:一点残留的火星燃起。
- 祸相嫁:灾祸互相牵连蔓延。
- 洪州牧:洪州的长官。“牧”指州郡长官。
- 纷如化:迅速变化,焕然一新。
- 飞甍(méng):飞檐,高翘的屋檐。
- 旗亭:酒楼或市楼。 佛庙青鸳瓦:寺庙使用青色的鸳鸯瓦,形容建筑华美。
- 云谢:去世。
- 至今藉:至今受益。“藉”通“借”,受惠之意。
- 太亟(jí):过于急切。
- 三时:指春、夏、秋三个农耕季节。
- 庀(pǐ)役:准备劳役,指征调工匠。
- 僭差:过度、过分。
- 御寒夏:抵御寒暑,指基本居住需求。
- 陈郑:古代易发火灾的地区,代指灾患之地。
- 嵩华:嵩山与华山,代指安定富庶之地。
- 五袴:典出《后汉书》,指百姓感激太守廉范,作歌“襦袴五绔”,比喻贤政得民心。
讲解
这首《茅舍》表面写民居,实则论治国。元稹通过“茅舍易焚”这一具体现象,揭示了民生之艰与治理之难。他并未简单否定改善居住条件的必要性,而是通过洪州牧的案例,指出改革必须讲究方法与节奏。操之过急,虽有短期成效,却易引发民怨,难以持久。真正的善政,应从百姓最根本的需求——农业生产出发,逐步改善生活条件,做到“先室后台榭”,即先让百姓安居,再建官府楼台。这种“民本”思想,贯穿全诗。诗中还强调制度建设,如“启闭既及期”“庀役有定价”,主张规范管理、公平合理,避免滥用民力。最后以“五袴”作结,将地方官的贤能治理与百姓的真心拥戴联系起来,升华了主题
古诗赏析
《茅舍》是元稹一首具有强烈现实关怀的讽喻诗。全诗结构清晰,前半部分写楚地茅舍之陋与火灾之患,细致描绘了百姓居所的简陋、环境的危险以及火灾后的惨状,语言质朴而富有画面感,凸显民生之艰。中间转入洪州牧的政绩与遗憾,既肯定其改革之志,又批评其“太亟”之弊,体现作者辩证的治理观。后半部分提出理想施政蓝图:以农为本、先民后官、量力而行、公私相济。诗中“农收次邑居,先室后台榭”等句,明确表达了民生优先的政治主张。结尾以“五袴”典故作结,寄托贤政理想。全诗融写实、议论、抒情于一体,体现了元稹“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文学主张,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智慧。
创作背景
本诗创作于中唐时期,作者元稹任官期间目睹地方民生状况。当时楚地(今湖北、湖南一带)百姓多居茅舍,房屋简陋,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而洪州(今江西南昌)曾有一位勤政长官,试图改善民生、兴建屋宇,但因操之过急、劳役繁重,虽短期见效,却未能持久。元稹借洪州之事反思地方治理之道,主张应以农为本、循序渐进、体恤民力,反对盲目大兴土木。此诗既是对现实的深刻观察,也是对为政者的劝诫,体现了元稹作为“新乐府运动”倡导者关注民生、讽喻时政的创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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