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四
苏辙 〔宋朝〕
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
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
古诗译文
溪山景色交付给醉中的仙人,美酒哪里曾价值十千钱?就在江边可以得到便宜的鱼和稻米,担任闲官不必苦苦自怜。
知识点
1. 苏辙(1039-1112),字子由,晚号颍滨遗老,北宋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与其父苏洵、其兄苏轼合称“三苏”。
2. “斗十千”典故出自曹植《名都篇》,后世常以此形容美酒昂贵或豪饮之风。
3. 此诗为“次韵”诗,即按照原诗的韵脚和用韵次序进行唱和,是古代文人之间酬唱的一种常见形式。
4. 苏辙晚年贬谪筠州期间,创作了大量描写当地风物和闲居生活的诗歌,风格趋于平淡自然。
古诗注解
- 溪山:溪流与山峦,泛指自然山水景色。
- 醉中仙:沉醉于酒中的仙人,此处为诗人自喻,形容醉后超然物外的状态。
- 斗十千:一斗酒价值十千钱,形容美酒昂贵。语出曹植《名都篇》:“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
- 贱鱼稻:指鱼和稻米价格低廉,容易获得。
- 闲官:清闲的官职,指诗人当时担任的闲散职务。
- 苦相怜:苦苦地相互怜惜或自怜自伤。
讲解
这首诗是苏辙《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中的第四首,主要表达了诗人被贬为闲官后乐观自适的心态。第一句“溪山付与醉中仙”,诗人将自己比作醉仙,把美好的溪山景色看作是上天赐予醉中人的礼物,这种想象充满浪漫色彩。第二句“美酒何曾斗十千”,诗人说美酒并不需要价值万钱,言外之意是快乐不在于物质贵贱,而在于心境。第三、四句“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苦相怜”,进一步说明自己生活虽然清苦,但江边鱼稻便宜,足以维生,因此不必为自己的闲官身份感到悲哀或同情。整首诗以轻松的语气化解了仕途失意的苦闷,体现了苏辙在逆境中依然保持乐观、知足常乐的精神境界。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宋代文人面对贬谪时特有的豁达与从容。
古诗赏析
这首诗以洒脱的笔调展现了诗人超然物外的人生态度。首句“溪山付与醉中仙”,将自然美景与醉态结合,凸显了诗人寄情山水、借酒忘忧的旷达。次句“美酒何曾斗十千”,反用曹植典故,表明自己并不追求名贵美酒,只要有酒即可尽兴,体现了淡泊名利的精神。后两句“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进一步写江边生活虽清贫,但鱼稻易得,足以自给,劝慰友人不必为自己担任闲官而担忧。全诗语言质朴,情感真挚,在看似自嘲的语调中,透露出安贫乐道、随遇而安的豁达情怀,正是苏辙晚年诗歌风格的代表之一。
创作背景
此诗为苏辙晚年贬官筠州(今江西高安)时所作。当时他因“乌台诗案”受牵连,被贬为监筠州盐酒税,官职卑微且事务清闲。诗人身处江边小城,生活简朴,但能以山水自娱,与友人毛君唱和往来。这首诗正是他借山房即事,表达安于闲散、不慕富贵的心境,同时也是对友人慰勉的回应。
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