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至乃不惊,罪及非无由。 刘太真 〔唐朝〕 《顾十二况左迁过韦苏州,房杭州,韦睦州,三》 宠至乃不惊,罪及非无由。 出处 出自唐朝诗人刘太真的《顾十二况左迁过韦苏州,房杭州,韦睦州,三》。 作者信息 刘太真,唐朝诗人。 刘太真全部诗词刘太真经典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