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当郡寄,一物不家归。 方回 〔宋朝〕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二》 七年当郡寄,一物不家归。 出处 出自宋朝诗人方回的《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二》。 作者信息 方回,宋朝诗人。 方回全部诗词方回经典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