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论平章行不法,公田之后又私田。 汪元量 〔宋朝〕 《越州歌二十首·零》 只论平章行不法,公田之后又私田。 出处 出自宋朝诗人汪元量的《越州歌二十首·零》。 作者信息 汪元量,宋朝诗人。 汪元量全部诗词汪元量经典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