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出自《太平御览》,李昉 著 ○总叙尚书 韦昭《辩释名》曰:尚,上也。言最在上,总领之也。辩云:尚,犹奉也。百官言事,当省案平处奉之,故曰尚书。尚食、尚方亦然。 《周礼》曰:司会,中大夫二人。注: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之尚书。 《汉书·百官表》曰: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如淳曰:主天子书、主天子物皆曰尚,如主婿曰尚主者也。) 《东观汉记》曰:章帝东巡过任城,乃幸郑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 上一章卷九 目录 下一章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