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出自《太平御览》,李昉 著 ○总叙三师 《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 《尚书》云:成王黜殷,灭淮夷,归酆,作《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孔安国曰:"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於德义。" 《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语使能也。 《六典》云:汉承秦 上一章卷三 目录 下一章卷五